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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2020-06-06 10:35:27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 )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 标准, 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 )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 )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 )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
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 )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 )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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