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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2020-06-06 10:39:25 ℃XX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镇位于**省**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雷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 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 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
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
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
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 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按照**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命令,按编队到达火场,组织护林员控制火势的蔓延。森林防火办公室通知机关其他人员(妇女、儿童除外)及时赶往火场参加扑救,并联系各村的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5、扑火人员必须带齐装备集合,机关应急队人员接到通知后,在机关大院10分钟内集合完毕,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扑火。
6、扑火人员要注意安全,服从指挥,不得耽误,不得临阵逃脱,不得擅自主张实施扑救。
八、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1天,经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预防火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预防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火灾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和单位或个人财产时,要本着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做到优先救人和保证抢险救灾及灭火人员自身人身安全。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 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 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株洲军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
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 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
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
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 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株洲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 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发布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 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
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 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
两翼对进,钳形夹击;
多点突破,分段扑灭;
穿插迂回,多点突破;
全线封控,择机火攻;
预设隔离,适时阻歼;
打清结合,稳步推进;
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 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 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
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 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株洲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 当前,正值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有效杜绝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指挥长,镇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彭先良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防火工作日常事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村委主任是直接责任,负责本村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护林防火专业巡逻队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宣传。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火灾宣传,在林区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活动的地方,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同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
禁止炼山;
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
禁止在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燃放“孔明灯”等。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员的管理,防止外来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聋、哑、疯、呆、傻”五类员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3、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镇防火指挥部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救。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二号扑火工具、镰刀、锄头等扑救工具,组建10—20的灭火队,做到扑火、交通工具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即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伤亡。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1、扑救指挥 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及时组织力量展开扑救。镇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事项:
①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
②通知有关村组织扑救队伍,控制火势,实施扑救;
③根据县防火办的指令,调集力量,赶赴失火现场,组织扑救;
镇防火指挥部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施靠前指挥,统一领导,需调集力量的要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邻近乡镇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救助,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灭火程序 ①火场侦察,查明火情,因地制宜,制定灭火方案;
②严密监视火情,实施、工具综合扑救措施,控制火头,消灭明火,防止火势蔓延。
③看守火场,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3、善后处理 ①林火扑灭后,要留下足够的员看守火场,不论受灾面积多少,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②及时查处。对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查处,损失较大,后果严重者交由林业、公安机关查处;
③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调查,统计上报。查清起火原因、地点、受灾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及伤亡等。填写森林火灾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责任追究 1、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除对火灾肇事者, 视受害面积、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损失严重,要给予刑事处罚,连带经济处罚外,凡过火面积在30亩以下片长、副片长处罚200元,驻村干部及发生火灾地的村“三大头”每处罚100元,过火面积30亩以上片长、副片长处罚1000元,驻村干部及发生火灾地的村“三大头”每处罚500元。
2、因预防措施不落实,领导工作不到位,指挥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四) 为了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迅速妥善,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延安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结合吴仓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森林防火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吴仓堡镇境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我镇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积22.5万亩,分布在周关村、丈方 台村、韩沟门村、吴仓堡村等9个行政村,按防火区级别划定我镇为三级火险区。
(二)我镇的林草覆盖率为73.4.%,分布于全镇9个村。
(三)森林防火在山区,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等特点,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开春,农户有烧地边烧秸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根据《延安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我镇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其中,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警戒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机构:
(一)、吴仓堡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由20个成员单位组成,书记艾鑫任组长,为全镇森林防火的指挥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二)、吴仓堡镇护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领导和上级的指示,为村、组的预防扑救提供法律法规和材料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报告情况,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三)、由镇武装部和各村委会共同成立吴仓堡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总人数为50人,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分队,接受吴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并组织、协调,领导全镇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各村、组分别以村、组建立三级半专业和业余扑火队,负责发现火情和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村主任、组长为当地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
(五)、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911-7852001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火警:
(一)、林区村、组的干部群众;
(二)、天保工程管护人员,防火员,基干民兵;
(三)、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镇护林防火领导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了解,报告火警,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镇政府和镇武装部联合成立一支森林防火抢险分队、 人员50人。
(二)、各行政村组建一支以民兵为主的应急扑火队,每队10-40人,由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会同村组共同落实。
(三)、各村、组灭火队,由镇政府组织培训,镇护林小组有责任向林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灭火器材并在镇政府设置专门贮备灭火工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装备,存放灭火工具。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要在6小时内彻底扑灭,边远、交通不便的林区不能超过12小时。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镇、村、组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镇支援,同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镇及村组扑火队,应急民兵等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扑救地点,投入扑救,专业队应在15分钟内,半专业人员应在60分钟内出动。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首先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四)、镇人民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将到达人员分为扑救组、警戒组、后勤组、协调组等,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统一、有序、有效地进行。
(五)、村、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本地扑火队的调动、使用,并组织后勤供应,工具调配,在扑救的同时将情况随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要及时派员检查、指导和根据情况作出支援决定。
(六)镇护林防火小组部负责全镇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负责调动协调森林抢险分队,预备役部队,调配其它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采取全社会调动人力、物力等特殊增援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请示援助,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面积的扩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并将情况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七)、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通报,交通部门,应当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警区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
卫生院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八)、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 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九)、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检查,记入档案。
(十)、扑救森林火灾所耗物资和扑火人员的生活补助、误工等由失火肇事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26条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十一)、对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延安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执行。
(篇五) 一、演练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年**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升全镇应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切实掌握灾害来临时的应急处置和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预案”四落实,“人员、措施、物质”三到位,针对具体险情能做出快速反应,确保在遭遇灾害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次综合应急演练。
二、演练时间 **年5月31日上午9点开始(8:30入场) 三、演练地点 **区**镇码头广场 四、参演单位及观摩人员 演练单位:镇武装部、镇应急办、镇财政所、镇应急抢险救援队、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监察室、镇水利站、镇国土所、林业站、中心卫生院。
观摩人员:**镇各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三职干部,耀华育才学校、**二中、华南理工职业学校、华宇学校、中心小学、建设煤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达河汽车队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到现场进行观摩。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区**镇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综合协调五个组,负责此次演练的具体事务。
1.应急抢险救援组 组长:** 成员:**镇应急抢险队50人 2.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医院医生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财政所、监察室及镇级单位工作人员 4.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派出所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10人 5.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村(社区)三职干部 六、演练准备 1.下发演练资料,并要求参加人员认真阅读,熟悉演练科目和流程,组织参演人员均能及时到位。
2.演练所需物资准备。
安监所:负责制作横幅一条(**区**镇**年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方队牌子(5个) 城管中队:物资运输车一辆 医院:救护车一辆、医药箱、担架等 水利站:准备防洪演练所需物品 国土所:准备地质灾害演练所需物品 林业站:准备森林防火及消防演练所需物品 如参演单位物资不够可提前两天在镇应急物资储备库借用,联系人:彭** 3.参演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好设备运行,防止参演人员误碰设备而发生意外事故。
4.备好摄影器材,王东、熊茂霖全程负责摄影、照相,收集 资料。
5.应急办牵头,林业、国土、水利配合负责演练现场布置。
6.着装要求。派出所干警、城管队员统一着制服,民兵预备役人员着迷彩服,医院工作人员着工作装。
7.环卫所负责现场卫生保洁。
七、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3.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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