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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制度

2020-04-07 21:00:30

  HSE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消防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6、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健康管理制度

 9、职业病防止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项目部成立HSE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负责人任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项目部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及机组管理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项目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机组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

 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

 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

 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 举报范围:

 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项目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 本项目部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 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2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3 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1.5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与各机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指标列入对全体职工年终考核。

 1.6本责任制适用于本项目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

  

 2、岗位责任

 2.1 总经理职责

 2.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1.3 阅批、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接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的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1.4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经费、措施四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5 建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权、利一致,配备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1.6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负责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半年检查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1.7 审定项目部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项目部内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2.1.8 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1.9 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每季一次全项目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迅速地做好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10 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本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要直接主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姑息、不迁就。

 2.1.11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习。

 2.1.12 安全生产要纳入有序轨道,实行科学管理 。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敢于管理的安全工作人员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2.2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2.2.1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2.2 协助总经理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主持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2.3 协助总经理召开和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

 2.2.4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2.5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2.6 负责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2.7 负责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2.8 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在上报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保护措施。

 2.2.9 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2.2.10 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领导、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2.1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主持事故调查,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3 副总经理职责

 2.3.1 副总经理对与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2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2.3.3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3.4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3.5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2.3.6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准备。

 2.4 工程师职责

 2.4.1 工程师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安全技术方面负领导责任。

 2.4.2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2.4.3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审查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4.4 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2.4.5 主持或参与每月一次的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4.6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2.5安全监管部经理职责

 2.5.1 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2.5.2 做好本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具体指导和支持项目部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5.3 主持制订、修订项目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5.4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5.5 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安全员按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

  2.5.6 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2.5.7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做好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5.8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意见。

 2.5.9 总结推**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提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意见。

 2.5.10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落实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条款,并进行监督检查。

 2.6 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2.6.1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项目部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

 2.6.2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2.6.3 负责实施新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指导各部门、班组开展教育,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行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6.4 负责对新职工录用健康状况审查,做到严格把关。

 2.6.5 负责管理指导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2.6.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措施。

 2.7 财务部经理职责

 2.7.1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7.2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2.7.3 按照“三同时”规则审查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事故隐患。

 2.7.4 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2.7.5 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及时到位。

 2.7.6 参与分管范围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8 安全监督员职责       

  2.8.1 安全监督员对本部门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8.2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2.8.3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落实工作。

 2.8.4 开展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及时听取职工提出的建议,负责对新职工、转、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8.5 组织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报项目部备案。

 2.8.6 督促职工妥善保养、维护安全设施,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8.7 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任务检修的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2.8.8 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8.9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8.10 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工作。

 2.8.11 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9技术人员职责

 2.9.1 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培训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9.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9.3 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9.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措施予以排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并要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整改过程中的安全。

 2.9.5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2.9.6 积极参与对职工的岗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指导。

  

 2.10、安全员职责       

  2.10.1 安全员对班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10.2 负责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0.3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帮助制订 、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10.4

  搞好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指导及考核工作,组织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2.10.5 组织参与班组的安全检查等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0.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10.7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安全总监汇报。

 2.10.8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2.11、班组(室)长职责

 2.11.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11.2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本 班组人员严格执行。

 2.11.3 在安排工作时,要布置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实施对本班组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2.11.4 定期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和工具设备、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岗位的不安全因素。

 2.11.5 负责对新工人、换(复) 岗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看护,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11.6 加强班组的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教育职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11.7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2.11.8 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2.12、职工安全职责

 2.12.1 职工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及不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12.2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止他人违章作业。

 2.12.3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12.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2.12.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的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严格保护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12.6 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好设备的保养和作业环境的整洁工作。

 2.12.7 爱护机器、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擅自串岗和换岗。

 2.12.8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2.12.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无安全保障的作业条件下操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内容

 1.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

 1.2 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

 1.3 安全态度及劳动纪律教育

 1.4 典型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及典型安全事例教育

  

 2 教育对象

 2.1 管理人员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自觉接受教育。公司级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2 新职工的“三级”教育。

 2.2.1 公司教育。

 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和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2.2.2 部门(车间)级教育。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2.3 班组级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3 换(复)岗人员教育。

 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2.4 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2.5日常安全教育

 2.5.1 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2.5.2 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厂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5.3 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 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开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图片展,多媒体、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4 教育培训考核

 4.1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别人代签无效。

 4.2 参加培训班培训人员须经书面考试 、考试成绩及安全知识竞赛成绩都应登记存档,计入年终考核。

 4.3 负责教育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通俗易懂,对未掌握教育内容的职工进行补课,直到学会为止。

 4.4 教育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管理保存。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检查内容

 1.1 查思想。查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2 查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1.3 查隐患。通过现场检查,查出事故隐患等。

 1.4 查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是否落实整改的责任人,隐患是否按规定得到及时整改。

 1.5 查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是否查清 ,职工是否得到教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经过处理。

  

 2 检查方法

 2.1 定期检查

 2.1.1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实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状况,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2.1.2 每周四各部门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班组长及安全员参加,主要是了解本部各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

 2.1.3 每天一次班组检查 ,由班组长带头 ,各操作岗位职工自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个岗位的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灵敏等。

 2.2 不定期检查

 2.2.1 由分管领导组织,部长、技术人员、安全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2.2 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的检查。

 2.2.3 对因恶劣天气情况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检查。

 2.2.4 重大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的安全检查。

  

 3 处置与报告

 3.1 对查出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2 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需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申请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3.3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随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考核

 4.1 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通知书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期限前一天签发通知书人员要到现场验收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纳入考核处罚。

 4.2 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通知书限期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

  

 5 注意事项

 5.1 本检查制度不包括其他特殊规定的检查。

 5.2 负责检查人员应将每次检查内容事先告知参加检查人员。

 5.3 做好每项检查的记录,统一保管。

 5.4 每项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汇报。

  

  

  

  

  

  

  

  

  

  

  

  

  

  

  

  

 消防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1 消防

 1.1 消防宣传与教育

 (1)结合本通知防火工作特点,进行广泛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之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1.2 用火管理

 (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在动火作业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在容易发生火灾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4)加强每日检查巡视和定期防火安全自查自纠。

 1.3 用电管理

 (1)设备安装应由专门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

 装。

 (2)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陈旧老化电线要更换时,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

 (3)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盘的设置地点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间距,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4)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水壶烧开水,及加热器取暖。

 (6)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不准用纸作灯罩。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4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避免高温、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1.50 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 米。

 (2)室内消炎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室内消炎栓内的水带、水枪、消防卷盘必须按规定配齐,定期检查有无生锈、漏水,防止消防水带霉烂。

 (3)及时清除厂区(单位)所属的室外消炎栓附近的障碍物,定期打开消炎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4)定期(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5)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5 消防安全检查

 (1)保安队要做好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检查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 、器材是否完整,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予以处置。

 (2)每月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对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及时落实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火灾,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复查。

 2 危险物品管理

 2.1 具有易燃 、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2 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储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严格隔离。

 2.3 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承担 。

 并必须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的摩擦。

 2.4 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2.5 储存易燃 、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堆放可燃物品。进入库房人员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消除静电的设备上消除身上可能的静电。

 2.6 库区、场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物品和杂物要及时清理。装卸作业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2.7 进入库区 、场区的汽车 、拖拉机必须带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2.8 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坏 、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2.9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

 2.10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2.11 危险物品作业场所和储存仓库内,必须有通风设备,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要求。

 2.12 保管员要做到每天一查,发现通风、电器有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

 2.13 对爆炸、极毒物品要实行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和双人使用。

 2.14 保管员要做工到每日清点,发现物品与账目不相行应及时报告。

 3 危险源管理

 3.1 危险源管理组织

 3.1.1 建立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科技人员参与的危险源管理组,主要职能是分析、评估、控制危险源和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3.1.2 危险源管理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2 危险源分析

 3.2.1 调查、了解和收集过去的经验和同类生产中发生

 (1) 一级:造成设备损坏,但不会造成人员伤害,能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的发生。

 (2) 二级: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设备的损坏。

 (3) 三级: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以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3.2.2 确定危险源,并分类制成表格。

 3.2.3 进行危险源分类

 (1) 一级:造成设备损坏,但不会造成人员伤害,能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的发生。

 (2) 二级: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设备的损坏。

 (3) 三级: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以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3.3 监控

 3.3.1 把各种具体的危险源作为对象进行监控。

 3.3.2 人为失误控制:

 (1) 对职工进行适应性技术训练。

 (2) 制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逐步推广标准化操作。

 (3) 开展文明生产,对作业场所进行整理。

 3.3.3 固有危险源控制:

 (1) 限制能源用量或采用安全能源代替。

 (2) 防止能量蓄积。

 (3) 防止能量逸散。

 (4) 在能量源上采取防护。

 (5) 对人体采取防护措施。

 (6) 其它降低损害程度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由危险源管理组制定各类应急处置办法。

 4.2 对三级危险源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事故分类

 1.1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 、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

 1.2 事故等级划分: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的报告

 2.1 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安监局、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2.2 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3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的清理,应经事故调查组的同意。

 3 事故调查

 3.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2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 事故调查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3.5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恪守职责,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3.6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 30 日。

 3.7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8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关证明村料,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 事故的处理

 4.1 事故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2 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要落实优质、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是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二、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具,堆放材料、构件。平面图要分阶段绘制,并明示于现场。

   三、施工现场主要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的围栏,围栏必须稳固、整洁、美观。

   五、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六、临设工程不得有歪斜,墙皮脱落等现象,棚顶、棚檐要规矩整齐,不得参差不齐。

   七、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要畅通,要有排水措施。基础施工完后要及时清理积土,整理场地。

   八、施工生产中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管道。

   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做到地下情况不明、措施不落实、方案不周全、手续不完备不开工。施工中发现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继续施工,保证地下管线畅通安全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一、起重机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应保持建设部JGJ46-88规范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时,应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

   十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没有铅丝头、碎砖、木头、烂纸(袋)等。

   十三、凡易倒塌、扭曲、变形的门窗、构件、工具材料和须清底使用的材料等,堆放的场地要夯实平整。

   十四、大宗材料:砖成丁,垛位一条线,一般高;砂、石、灰、煤要成堆,不能一铺摊一大片,到处都是。

   十五、混凝土构件、钢木门窗、木材、钢材、水电管材零件,通风管道,各种混凝土制品,工程设备必须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堆放一头齐,不得超高码放。忌潮、忌雨淋日晒的要有防潮和苫盖措施,易失小件和贵重物品要入库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六、现场料具库要内外整齐,合理码放,余料要及时回收。仓库本身的门窗要牢固,窗有插销,门要上锁。

   十七、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洒漏的及时清理,落地灰要集中过筛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八、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要做到干活脚地清,活完料净。

   十九、丢洒在脚手笆、电梯井及采光井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楼梯和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模卡子等要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或引起设施坍塌。

   二十、现场要有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二十一、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条件。

   二十二、建筑物内清除垃圾、渣土要由临时搭设的垃圾筒或利用电梯井、垃圾道漏下或用灰斗、小车吊下,严禁飞扬现象。垃圾、渣土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内。

   二十三、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安放,摆放整齐,机身经常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棚内外干净整齐,棚内视线良好,操作方便,搅拌机周围要有排水措施。

   二十四、塔吊基础及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

   二十五、机修班的维修点要清洁卫生,机械物品码放整齐。

   二十六、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可设消防专用水泵),保持消防道路(宽度3.5m)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按责任区定人挂牌管理。

   二十七、现场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八、合理配备灭火器材,要严格执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巡查制度。工人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九、高层建筑和临街道路、临居民居住区、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在施工中要有严格的防止物体坠落措施,要严格到一颗石子也掉不下来。

  三十、上下行人的楼梯、走道要及时打扫,不得有滑动物停留在上面。

   三十一、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宿舍及其周围经常保持清洁、优美,使职工感到舒畅、清新。

   三十二、职工宿舍内布置科学。床单、枕巾干净卫生,被子叠放整齐,洗漱、吃饭用具定位存放,整齐干净。床铺下边不得有杂物,鞋子整齐堆放。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表面无尘土。

   三十三、办公室的文件、文具整齐清洁,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地面干净。报纸、清扫用具均定点存放。进入办公室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三十四、伙房、食堂、卖饭处、茶亭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分开,有灭蝇、灭鼠措施。地面、墙面、案板、碗柜干净。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炊事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制度。

   三十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

   三十六、施工现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三十七、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具设置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规定噪声不超过85分贝)。

   为实现本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均得有科学分工,具体要求,深入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全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安全性能应达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须有安全鉴定证、生产日期、执行标准。

 四、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登录台帐。

 五、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进行保管,保管仓库应有防潮、防虫、兽措施,不得无故损坏。

 六、发放部门应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七、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出现破损随时更换、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或发放。

 八、电气焊工、电气操作工使用的特殊工种防护用品不得向从事其它专业的作业人员发放。

 九、安检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配带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应责令停工,及时向主管经理报告,并落实整改结果。

 十、已到使用期限,或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清理、消帐、重新购置。

  

  

 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务院(1991)第75号令,劳动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程。

 3、本制度中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虽不在本岗劳动、但与施工设备、设施环境、条件有关的伤亡事故。

 4、本办法中对伤害程度划分为:轻伤、重伤、伤亡。其中:

 轻伤:指员工负伤后,需休息2-2日以上,但不够重伤的伤害。

 重伤:指员工负伤符合“劳险” 规定范围的伤害。

 5、公司经理应对员工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及进性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

 二、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将事故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安检部及主管经理报告。

 2、轻伤事故报告至总公司时间不超过六小时,当发生事故不在劳动时间,可向总公司值班室或直接向安技部负责人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技部和经理,安技部和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公司安技部报告,重伤、死亡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当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事故,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公司经理还应向总公司报告。

 5、事故报告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分析的初步原因、受伤者姓名、所属部门等表达清楚,如某项内容不能很快了解清楚,也应先行上报,不能因此而迟报。

 6、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伤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任何人不得改变或伪造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体进,必须作好标志和记录。事故调查未结束或未经劳动安全检查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1、轻伤由安技部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者,拟订防范措施及作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作好台帐记载。

 2、重伤事故调查由公司主管经理参加主持,由安技部和施工队长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报请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上级执法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某项业务专长,与事故无直接利益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制度防范措施。其工作程序为:

 (1)现场勘察、搜集有关资料。

 (2)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类别、原因、责任人和根据责任性质及后果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3)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4)拟定防范措施。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服从事故调查组的安排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破坏事故调查的进行,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提供伪证,一经查出,将从严惩处。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发生后,安技部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登记表、诊断证明书、责任者书面报告等资料进行登录汇总。主管经理参加安技部对轻伤事故报告的审批和结案。

 2、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后,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填报有关资料,报总公司安技部及安全留察部门审批结案。

 3、重伤及重大伤亡事故要有完整的事故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工伤事故登记表;

 (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批示;

 (3)现场调查记录、图示、照片;

 (4)设计资料、鉴定、试验报告;

 (5)人证、物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

 (7)医疗诊断证明书;

 (8)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

 (9)处理、处分决定。

 4、各类型安全事故审批意见和处理结果,公司都应有正式文件,要在专门会议上向员工宣布,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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