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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20-08-11 11:20:56

 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关系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发展。去年以来,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官队伍建设、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等调研工作,并在全面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法院队伍建设的措施及成效

 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深入推进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建设,下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一)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建设政治方向。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院领导讲党课、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保证了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培养法官的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引导法官树立“厚德、崇法、清廉、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法官为人民、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便民措施从小事做起,利民作风从细节抓起,亲民形象从琐事树起,为民司法从服务做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二)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级法院班子的司法决策和管理能力。党组一班人齐心合力,团结进取,形成了分工合作、争创佳绩的良好局面。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在院党组的团结带领下,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奉献,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注重完善队伍管理机制,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育人、关心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一是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坚持在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经程序,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培训机制。针对近几年年轻干警增多的实际,及时制定青年法官队伍成长培养规划,帮助广大青年干警转变角色、适应工作,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二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

 、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体现法院人文关怀。每年组织先进个人外出参观学习,既放松了身心,陶冶了情操,又进一步激发了干警艰苦创业的信心和创先争优的热情。印发了《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加强日常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关心干警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好有益干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四是健全用人选拔机制。积极打破旧习惯,确立新观念,唯才是举、唯才是用,真正把那些具有培养价值,符合人才标准的人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从事业上留住人才。2008年以来,省法院先后两次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任用了一批年富力强、干事创业、富有进取精神的优秀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健全用人选拔机制,既储备了法院人才,又落实了相关待遇,鼓舞了干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法院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入手,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和“法庭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完善了司法礼仪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工作日着装和中午禁酒规定等30余项规章制度,对干警精神风貌、言语仪表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汇编成册下发全省法院对照执行,并由监察室、政治处进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到廉政建设,小到着装、车辆摆放,都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

 “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教育干警带着耐心、热心、诚心、爱心去做群众工作,带着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责任心去做群众工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人格魅力去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靠严格公正的办案质量和温情亲民的执法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五)注重加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着力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法院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法院党的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主动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支部建在庭上”工程,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有条件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实现了全覆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明显加强,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有力地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六)注重加强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凝心聚力工程。始终坚持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公正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落实到广大干警言行之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大力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以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为切入点,对照检查纠正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加强对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精心打造了

 “文化长廊”,建设了图书馆、阅览室、院史室、荣誉室,加强立案、信访等窗口建设的文化投入。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突出庄严、肃穆、公正、文明的司法特征。注重创建关爱干警的文化环境,高度重视对干警的履职保障和安全保障,不断加强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为广大干警缓解工作压力、培养良好情趣、保持身心健康提供良好条件。加强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文化建设大调研,制定出台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七)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利剑工程”进一步深化。近年来,山西法院着力强化法院队伍的廉洁自律,继续深入推进“利剑工程”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在广大干警中广泛开展了廉政关爱谈心、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廉洁、述纪律、述作风、述责任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

 “三谈四述一报告”活动。进一步加大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的力度,成立了审务督查机构,制定完善了审务督查机制,先后对出现虚假诉讼案件的6个基层法院分管领导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不及时报告重大违纪问题的2个中院纪检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出现作风纪律问题较多的25个中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5人,做到了违法违纪“零容忍”,形成了纪检监察的高压态势,山西法院队伍的防腐倡廉建设开创了新的局面。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够较好地履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但在去年全省法院队伍建设调研中,我们发现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并就这些问题专门向省委政法委做过汇报。就队伍监督管理角度来讲,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理想信念有所弱化,进取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是支撑法官从事繁重劳动,激发工作积极性的巨大推动力。然而,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法官的思想,金钱、权力、人情等诱惑不断增多,少数法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个别法官存在理想信念模糊、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弱化等问题,积极进取的意识不强。

  (二)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干警能力作风仍需改进。从队伍整体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干警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学历层次不断上升, 但基层法院大部分干警的学历为后期进修所得。当前,人民法院干警业务理论水平提升较慢,而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干警在繁重的审判任务和繁杂的行政事务压力下,很难抽出时间开展有效学习,导致干警司法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完全相适应。由于工作压力较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少数干警存在工作情绪急躁、作风漂浮,有时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粗暴,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司法权威有所削弱,法官被认同感明显下降。新形势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民众对人民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满意度较以往有所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有所弱化。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法院不能轻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需通过协调撤诉来化解这类案件矛盾,常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产生敌对情绪。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更是经常受到辱骂、恐吓、诬告、诽谤等人身攻击。法官作出裁判以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官不信任,导致对裁判结果的不认同、不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四)职级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积极性受到影响。法官超额的工作量与超负荷的身心压力,并未相应带来政治待遇与经济收入的同步提升。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原有的福利待遇或奖励政策被取消,物质收入一定程度上又回到

 “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态,法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职级方面,虽然中央、省相关部门加大了解决力度,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在晋职晋级方面,与同期进其他机关的公务员相比,要远慢于党政其他机关。由于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乃至倒挂,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过分强调调解结案,法官形象受到影响。调解结案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但由于部分法官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理念的理解片面化,考核体系对调解率考核指标的过分偏重,使得审判实践中调解工作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部分法官过度调解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法院对诉前调解设定目标值进行考核通报,基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为达到目标值而进行的不懈努力相继带来立案难问题,导致当事人认为其诉权被剥夺。同时,诉讼调解考核高权重的设置以及列入多项考核体系,带来了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过分调解,“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当断不断”甚至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利益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了当事人的部分权益,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立场及司法能力产生怀疑,影响了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六)涉诉信访考核责任较重,法官接访维稳压力偏大。上级人民法院定期对赴省进京等涉诉涉执信访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地方党委、政府将涉诉信访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国、地方

 “两会”、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法官要对重点信访人员做好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出现进京上访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上访有无道理,法官都要赴京接人、稳控,并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上述考核方法迫使法院把相关责任分解到具体法官,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在这种考核体制下,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无理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个别一线办案法官不敢判案,不愿办案,要求调到非办案部门的现象。

  (七)干部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法院干部的管理主要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主要是监督指导。但近年来,受客观因素影响,系统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增强,每年上级法院部署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较多,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对地方党委的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造成了多头管理,头绪多、成效少,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不清的现象。与此同时,因监督管理不够系统,管理手段欠缺,只强调管理,不重视效果,对各级法院反映的法官短缺、职级待遇、司法警察和聘用制书记员、法官保障机制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和妥善解决,严管不到位,厚爱不体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管理的权威受到大打折扣,导致上级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部署安排、从严管理干部的措施办法,下级法院仅仅是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地贯彻落实。

  法院队伍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从干警主观因素讲:一是无关的思想。认为把审判工作抓好了,把案件审结了,学不学习,学好学差,与工作关系不大;二是畏难的思想。觉得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学习还是苦差事,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钻研,过得去就行;三是经验主义。认为办案子、干工作主要靠经验,凭自己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完全能胜任,学不学没啥大意思;四是应付的态度。认为上面抓学习只不过是一阵风、一阵雨的事,是搞形式,是抓虚的,因此被逼无奈,不得不学。

  从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理想信念教育成效不够明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务虚性,使其效果作用难以显现。部分法院重审判业务而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法院对价值观念、服务宗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少部分干警没能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另外,有的法院党组织活动较为松散,通过党内相关活动开展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有的党员干警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具有长期性。干警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主要依靠其对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培训。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学习,造成能力水平提升较为缓慢。同时,在有限的培训中,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常存在冲突,且通过短期培训提升干警能力水平的作用见效甚微,业务素质培训对干警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作用并不太大,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难度较大。受编制限制,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无法通过招录方式大量增加干警数量。在有限的政法编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干警因繁杂的行政等事务不在审判一线。受地方政策的影响,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退居二线,导致实际办案人数减少。另外,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法官因审判压力较大、身体机能、进取心下降等原因,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懈怠办案现象,使得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难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审判工作任务,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

  (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在当前形势下,当事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上访、闹访表达诉求的情形逐渐增多。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指令法院接访带人、劝返、落实稳控、排名通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信访制度,特别是对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不管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均要求法官外出带人、稳控,想方设法化解信访矛盾,致使部分上访人的不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导向。当前对涉及“诉”和“访”的情形、诉求合理与否的状况不予区别的信访考核机制并不科学,牵涉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给办案法官带来较大的压力。

  (五)司法外部法治环境欠佳。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民众缺乏对司法规则的自觉遵守和价值认同,有的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办案法官施加各种压力以影响裁判结果。一些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进行负面夸大或失实报道等行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使得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持续高压和负面宣传中逐渐缺失。

  (六)法官职业保障不够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矛盾越显尖锐,部分当事人采取谩骂、侮辱、诽谤、威胁等偏激方式表达诉求带来的司法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得法官职业风险不断提高,职业尊荣感不断下降。另一方面,法官在职业地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几乎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没有差别,且职务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官职业待遇政策也很大程度上落实不到位。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做好新常态下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根本举措,更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一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法院队伍首先是党的队伍、人民的队伍。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二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必须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三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从宗旨意识的高度剖析问题,从对党的事业危害上解决问题,认真解决干警司法作风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要狠抓干警思想教育,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使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

  (二)挖掘人力资源,调配扩充审判资源。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必须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自身工作着手,从内部找原因、挖潜力。人力资源的挖掘和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是要认真研究法官配比和案件饱和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分析研判一个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并以此为标准配置法官人数,分配工作任务。二是尝试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解决好政法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业发展问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人选,盘活潜在法官资源;另一方面尝试书记员市场化聘任与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实施单独的书记员序列管理,解决书记员占用编制问题,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法官选任,使更多的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集中到审判一线,同时也有利于保持书记员队伍稳定。三是适当充实人民陪审员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既能弥补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又能发挥司法公正廉洁监督作用。四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的特点,设立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研究开发使用类案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培养聚集专业特长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五是加大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力度,推动解决基层法官人才断层流失问题。

  (三)修改完善考核体系,缓解法官工作压力。考核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能够引导法官科学办案,并能帮助一线法官松绑减负。对现有考核指标设置进行科学调整并确定合理权重是缓解法官工作压力的当务之急。一是科学设置合理的质效指标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和审判规律设定质效指标,适当增减指标或调整其权重,如对诉前调解成功率、结收案比不作考核;对诉讼调解率等规定合理幅度或下调其权重;对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原因进行分类,改变不问原因就采取一票否决等做法,建立有效的信访终结制度等。二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一方面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法官年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适度挂钩,明确法官努力方向,但要防止走极端,仅以

 “数字”论英雄。另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找准本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调整平衡办案力量,拾遗补缺。

  (四)建立干警职业保障机制,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并形成相关制度。二是完善内部从优待警相关机制。将关心和爱护基层干警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开设心理讲座与咨询,帮助基层干警减轻心理负荷,营造内部关爱和谐的氛围。定期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适当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干警身体素质。要关心和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如大病救助、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增强干警的归属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优化外部司法环境,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一是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通过审执活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务,通过公正司法来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组织公开示范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使群众走进司法、了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三是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功能。发挥行政审判辐射作用,做到审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引导。四是加强司法宣传。充分运用案例报道、以案说法、媒体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宣传法治理念,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塑造法官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文化建设,有效凝聚队伍力量。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各地实际,确立品牌目标,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干警工作的压力。二是提升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注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结合, 在立案、审判及办公等场所布置形式多样的名言警句或书画,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论坛、研讨会、主题演讲、与高校建立实践基地及青年干警论坛等文化交流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三是创新形式,打造人民法院管理文化和审判文化。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狠抓每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制度有效实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创新发挥文化作用,引领人民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树立和增强干警的自豪感。

  (七)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干警法治思维。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教育干警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案件、干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二是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裁判水平。注重岗位练兵,围绕提高驾驭庭审和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优秀合议庭、精品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等竞赛活动,形成比中赶、赶中学的进步成长氛围。三是深入开展

 “两评查”活动。采取示范观摩和自评自查相结合,现场旁听庭审和评查庭审视频录像相结合,以评查找差距、补短板、促审判,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司法的人文性和谦抑性,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内控制度体系,坚持把预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查办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和干警言行举止,打造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官被认同感。

  (八)深化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干警的积极引导作用。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的核心作用。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加强党组织和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把党支部建在庭上。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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