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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20-10-07 17:01:06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转发《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依法治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
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赶超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本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加强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坚持依法治县,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要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动**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依法治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
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第六个五年规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县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2016年至2020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形势下,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下简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推动**赶超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
市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新乡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的总要求,发挥优势、创新载体、健全机制、优化措施,持续开展“法治**春风行”活动,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提升多层次法治创建,持续打造法治文化品牌,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
推动**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法治创建和依法治县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全县人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全县法治氛围普遍形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普法依法治理融入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为推进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法律需求为导向,以菜单式普法为基本方式,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增强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学、所用、所维护。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执法为民、法治惠民。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分类普法,精准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让重点群体的法治素养率先得到提升,用重点群体的示范效应引领法治新风尚。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法治创建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广大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传承创新,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理念、机制、载体、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主题宣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破除“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着眼于赶超发展目标,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农业现化化、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投资、贸易、金融等全面落实县城板块五年振兴专项行动计划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突出融合发展、突出生态营造、突出产业转型、突出功能完善、突出管理提升的发展意识。着眼于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于提高全
县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产城融合、产业优化、生态宜居、功能完备、和谐美丽的多元化新型城市建设。着眼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国防建设、民族宗教、互联网、依法行政等领域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地方法治化建设
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律监督方式,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立足科学、服务民生、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向省、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加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政府法制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适时开展地方和部门章制评估,及时修改和废除不利于经济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杜绝与民争利。
(六)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构建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完善政府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要严格规范执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避免违规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正执法。要文明执法,加快构建管理、执法、服务
“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照章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微笑执法。
(七)提升多层次法治创建
按照省、市法治创建要求,继续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三级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继续深化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创建活动,着力在提升创建层次和创建水平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个体工商业学法用法示范户、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示范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培育,优化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推出一批法治创建示范典型。
(八)深化多领域依法治理
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着力开展金融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投诉、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网络整治、未成年人帮教、青少年禁毒等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律师组团进园区、法律服务进企业、法治宣传进工地
”“三进”活动,按照“一项目、一团队”建立专项法律服务队伍,主动服务项目征迁、项目建设。
(九)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推进法治文化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培育作用,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入脑入心。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文化元素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设计,优化升级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新建一批有规模、高品位、有特色、影响大的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大力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鼓励支持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格调高雅,说理说法性强,群众乐意接受的好作品。支持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同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十)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干部群众思想境界,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农村社区常住人口。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
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领导干部述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一制度两办法”》,完善述法年度考核机制;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依托县委党校、基层党校建设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基地;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任前考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示范带动
注重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也要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要加强廉政方面的内容设置,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制定年度学法用法活动计划,建立学法用法活动台账,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到法治教育教材、教师、课时、经费四落实,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班会、队会、团会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制定落实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推进模拟法庭、法治微书架、青少年法治微视频、微电影、法治动漫编创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完善一批校园法治教育阵地。加强未成年人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强化禁毒、预防艾滋病等专项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坚持做好农村社区常住人口的基础法治教育
充分利用“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活动等平台和载体,开展符合农村群众和社区居民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实施法治教育助力精准扶贫攻坚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坚持推进全民守法
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探索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普法工作网络,推进农民工法律学校建设工作,加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载体,引入社会专业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乡镇、机关单位、行业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普法依法治理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普法工作实施定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编辑整理工作,整合全县以案释法宣传资源,建立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宣传形式,探索以案释法工作模式,通过主题宣讲、社区法庭、巡回审判、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部门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特别是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做好本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为民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业依法治理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普法”格局。
(四)推动普法创新发展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丰富媒体公益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发挥手机报、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
新媒体的传播作用,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策划开展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城市电视、移动电视等各类电子显示屏,以及广场、交通枢纽、社区等场所的广告牌、宣传栏,打造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功能。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平台建设
继续推动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各机关单位要强化法治长廊、法治橱窗、法治显示屏等固定阵地建设,农村和社区要完善图书馆、文化场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法治宣传公共设施体系。推动在机关、楼院、景区、高速路、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等公共区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探索新兴媒体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融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将传统媒体的权威、专业、品牌优势和网络新兴媒体的新技术、新渠道优势相融合,注重在互动、多样、差异上下功夫,贴近公众进行更精准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六)用好用活“法律六进”载体
强化“法律六进”主体职责和义务,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法律六进
”活动工作计划,创新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使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七)发挥好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
遵循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将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军营文化相结合,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按照“一乡(镇)一特色”“一乡(镇)一品牌”的目标,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行业特色、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法治宣传用品进万家、法治微电影进公共活动场所、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组织“最美普法人”、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等评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八)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络
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实现工作信息的横向互通、纵向共享,提高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畅通部门普法工作沟通报告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做好与普法主管部门的沟通报告,定期报送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设立网格化普法信息员、联络员,及时收集群众的法律需求、意见建议,打通法治教育“最后一公里”。
(九)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加强各乡镇、各单位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素质,提高谋划力、运作力、协调力和执行力,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协调有力、运行高效。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
(十)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依托社会调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年度对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及全
县主要普法活动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及入户走访等调查方式,形成全县各类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切实了解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本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司法行政部门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作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督查考评,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行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价机制,每年对各乡镇和县直主要部门普法满意度进行一次调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每年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地、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好对本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七五”普法期间,按照年人均0.6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任务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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