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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020-06-08 20:40:29

 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镇“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建立和完善我镇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形成机关、单位和社会联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县“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工作由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综治委共同负责,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比范围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的范围是:**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考核评比实行按级负责的原则。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主要考核思旸社区委、镇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思旸社区委、各站、办(所)负责所属辖区范围内及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比内容

     第五条  考核评比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经费保障、监督检查、档案资料七部分,按照百分制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机关、单位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工作职能所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

      第六条  组织机构健全(12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工作运转良好,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好。

      第七条  规章制度完善(12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具体工作有实施方案,工作完成有总结,建立健全会议、培训、学习、检查、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宣传教育经常开展(30分)。

  (一)认真围绕重点内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8分)。积极围绕党委、政府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工作职能和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与宪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10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年度法律考试考核等制度;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辅导员、法制报告会等制度,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坚持对农村“两委会”干部轮训和新市民的宣传教育,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活动“三落实”。

  (三)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2分)。广泛深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认真抓好“以点带面”工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扎实有效;镇属各职能部门能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镇统一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依法治理工作(15分)。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规范执法、便民服务活动;认真开展 “法治镇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第十条  经费保障有力(12分)。各单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镇普法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能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部门)要保证普法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良好(10分)。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协调配合和激励监督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档案资料齐全(9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完整,内容详实,归类有序,存放整齐。

  第四章  考核评比方法

     第十三条  考核评比以五年普法规划为一个周期。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考核分年度抽查、中期督导、总结验收三个阶段。2008年,主要对镇属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思旸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镇规划和人大决议的情况进行一次普查;2009年,对全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2010年,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综治委对全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第十四条  考核评比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考察示范点、抽查具体单位、召开座谈会、组织考试、查看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评比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评比内容贯彻落实成绩突出的评为优秀等次;能认真贯彻考核评比内容的评为合格等次;基本达到考核评比内容的评为基本合格;平时开展活动少,单位、部门涉法问题多,经费不落实的评为不合格。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领

 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和工作督查等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辖区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镇司法所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全镇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委组织,都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都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资源,在各种局域网、政府网、媒体网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督促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经验及示范点,奖励表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争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先进集体从考核评比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从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中产生。对被镇党委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在考核评比中被列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考核评比办法由镇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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