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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020-07-30 10:40:37

 ***收费站党支部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收费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收费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收费站党支部研究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收费站党支部书记(暂由党支部副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评优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 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收费站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的确定、重要工作安排等;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年度预算、阶段性预算、决算,年度总体预算和阶段性预算之外的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收费站重大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维稳事件、较大信访案件、安全质量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等有关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的处理; (五)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一)***收费站以组织名义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二)***收费站内部员工工作分工及调整; (三)***收费站内部员工的月考核、年度考核; (四)涉及***收费站内部员工的重要奖励事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涉及收费站自身建设的设备更新、重要支出等重要项目的决策情况; (二)涉及收费站房屋建设及重大改造等项目的安排; (三)涉及收费站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情况; (四)公司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五)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需在党支部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 (1)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业务方面,除人员工资、电费、天然气等固定性支出外,本党支部一次性使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党建方面,一次性使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2)资金的支付 一次性单笔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3)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2.需向公司党委上报的事项:

  (1)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业务方面,除人员工资、电费、天然气等固定性支出外,一次性使用50万(含50万)以上合同签订的立项:

 党建方面,一次性使用2万元(含2万)以上合同签订的立项 工会方面,一次性使用50万元(含50万)以上合同签订的立项。

 (2)资金的支付 一次性单笔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资金支付。

 在党委会议定的立项项目,涉及资金使用时,支付前由计划财务部对近期各类需支付的项目汇总后向党委会汇报。

 (3)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3.需向总经理办公室上报的事项:

 (1)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业务方面,除人员工资、电费、天然气等固定性支出外,一次性使用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资金使用或合同签订的立项; (2)资金的支付 一次性单笔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资金支付。

 在总经理办公议定的立项项目,涉及资金使用时,支付前由计划财务部对近期各类需支付的项目汇总后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3)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八条

 收费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主要有党支部会议、收费站班子会议等。

 第九条 收费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规范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的提出与酝酿 (一)提请会议集体研究和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 1、确定议题。收费站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审核的业务组(队)的决策建议,由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经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授权主持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授权主持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更改“三重一大”事项。

 2.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业务组(队)配合办公室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有利与不利因素,拟定决策建议。对涉及收费站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扩大员工的参与度。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做好会前沟通。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的形成 (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议题由副站长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三)会议表决时,正式参会人员应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因故未到会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会议表决以赞成人数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争议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缓议,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四)建立决策事项记录制度。将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人的意见、决策结论以及表决意见和理由、投票实样等内容,形成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或决定并存档备查; (五)对需公开的决策结果,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六)备案事项在作出决议或事项发生后在公司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作日内上报。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实施与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经有关会议决定后,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参与决策的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议定的结果和决议。如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收费站党支部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收费站班子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各自分工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收费站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协调、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收费站职工可通过多种形式,对收费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泄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七)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核准、审批的; (八)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三条

 参与决策的人员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对决策事项、形式、程序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高速公路分公司

 ***收费站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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