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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7-08 16:20:34

  

 枣 庄 市 司 法 局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实施方案

 (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做好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1、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2017年底,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发展一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样板示范点,每个区(市)示范点在2个以上,为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遴选合适人选。我市范围内在册的、正在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区(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人口分布比例,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所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各区(市)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2、公开备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各区(市)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拟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实行区(市)司法局推荐,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市)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三方签订协议,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市)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监督指导。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主要内容。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区(市)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对个别区(市)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市司法局责成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统筹调配解决。

         (二)工作职责。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群众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所在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到辖区内所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当地区司法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根据省司法厅要求,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

         2、区(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实施细则。摸查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和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推荐遴选工作。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双向选择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出现利益冲突或其他具体问题。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服务。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开展阶段性总结。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接受上级部门开展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与督导工作。

         3、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组织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协助村(社区) 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区(市)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协助区(市)司法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4、法律服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保障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法律服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发现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司法所核查、汇总。

         2、开展专门培训。市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至少开展1次培训,各区(市)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各区(市)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协议书及各种表格式样等。

         4、定期检查评估。区(市)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每年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本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所属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反映。

         5、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深化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之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踊跃参加,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7年4月-12月)。

         遴选村(社区)法律顾问合适人选,推动村(居)委会与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8年1月-3月)。

         通过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市)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贴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同级人大等单位争取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区(市)每年年底前向市局报告本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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