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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程序

2020-07-22 15:00:46

 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特性、受理范围

 特性:

  一是信访业务的职能性。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和企业专门监督执纪的专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所遵循的法规依据、任务职责、受理范围、处理程序、要求、手段等方面与其他信访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职能性。

  二是反映问题的集中性。我们受理的信访举报绝大多数涉及党员、干部、党组织、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和控告,绝大多数涉及领导人员和单位。

  三是处理程序的法制性。纪检监察机构信访涉及对人的处理,所以必须依据党章、有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受理范围:反映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行政组织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像个人纠纷、非法集资、购房和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改制、行业乱收费、部门乱罚款这类问题,若非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一般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二、信访举报的一些基本概念

 一是检举、控告和申诉。

  检举,也称举报,是指非直接受害人采取各种信访形式揭发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各种不正之风、违法犯罪的问题并要求查处的行为。

 控告一般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向有关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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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是指被处理了的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的行为。

  二是匿名举报、署名举报和联名信。

  匿名举报就是不署名或不署名的举报信件。处理方式(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署名举报就是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信件。

  联名信指三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落款为“广大党员”、“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的信访举报件视为匿名举报。

  三是个访、集体访。集体访指五人以上(包括五人)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走访行为;五人一下的为个访。

  四是重复访、越级访、非访。

  重复访就是针对同一件事重复反映的上访行为。

  越级访指上访人越过所在单位或所反映问题的管辖单位而到上级的来访。

  非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和单位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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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访件和线索处理

 根据业务流程,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信访举报件、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信访案件的审结四方面介绍。

  (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

 信访来源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领导批办、其他部门移送、公检法移交等。重点介绍一下来访的接待处理问题。群众本人来反映问题,我们接访要按这一顺序进行:

  1.登记来访情况。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群众信访目的与动机多种多样。根据我几年来的总结,有这样几种情形:一是争权益。希望通过信访解决涉及本人的权益问题;二是夺权力。希望通过信访把台上干部搞下台;三是谋私利。希望通过信访胁迫单位或领导给自己好处;四是图报复。由于与干部存在个人恩怨,希望通过信访使对方受到惩处,以解心头之恨。尤其是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问题主要是这几种。因此,群众来访时,我们一边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反映,一边要弄清他们的真实意图,分析形成信访问题的真实原因,为以后处理信访问题奠定基础。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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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1.受理。纪委收到信访举报信件后,先进行登记,建立信访台帐,视为受理。

  2.处置。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渠道。二是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纪委接收到信访举报信件后,一般按以下三种渠道处置:

  (1)转交承办。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问题转交下级纪委监察机构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转,要下级酌情处理,但不能不处理。二是信便函。发函要求下级纪委核实处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纪委。三是要情况、要结果,俗称两要案件。要求下级纪委报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下级纪委的意见、处分决定、被处理人意见、反映人意见全部上报。

  (2)移送承办。对涉及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办理。移送时办理移送手续。

  (3)直接查办。对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由纪委直接查办。

  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线索较多,这些线索处置方式的种类为五种:

  (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一类线索。

  (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一类线索,包括开展直接核实、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解、其它方式(包括侧面了解、下级党组织了解)等工作的线索。

  (3)谈话函询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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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方式有发函请被反映人本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谈话等四种。

  (4)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有可查性的一类线索。

  (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这里强调一下,接到信访后各单位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确定最终签批人,有的部门长就可以确定如何办理,有的需要纪委书记签批,最高也只要党委书记批准即可,特别重大的信访可向董事长报告,不需要“三驾马车”都签批。原因:“三驾马车”分工不同;影响工作效率;不利于保密。

  3.初核。也叫信访调查,实际上进入案件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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