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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夜校”工作制度

2020-06-13 1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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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夜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作表率和党支部学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全面提升党委班子成员及全局民警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形成勤学善思的学习作风,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总支)开展“党员夜校”活动,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333升级行动”、“补短板提能力、解难题促改革”练兵考核精神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学习培训在坚定公安信念、提高政治意识、充实知识储备、提升决策水平,强化执行能力、转变机关作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为打造一流的公安队伍,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学习时间

  1.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为每周三晚上,学习时长1.5到2个小时。采取领学制,每次由一名局党委成员领学。每周领学领导,由政治处征求局党委成员意见,排定领学顺序。学习内容由当日领学的局党委成员确定,政治处准备资料,并通知具体学习时间、地点。

  2.局机关各部门支部(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每周选择一个晚上,学习时长1.5到2个小时,学习日期、时间、地点报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备案,接受监督。学习内容由政治处指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学习要留有记录、照片,并报送至政治处周子敬邮箱。

  原则上集中领学不得少于40分钟,其余时间可根据情况选择在办公室自学。

  三、学习方式

  一是领学,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带领全体民警学习相关内容。

  二是自学,全体民警按照指定的课目和各自需要分别学习。三是讨论,在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织下进行。

  四、学习要求

  (一)要学以致用,杜绝走形式。全体民警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增强解决问题和创新工作的能力。

  (二)要保持良好的秩序,确保学习效果。一是确保学习时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二是确保学习人员,任何人不得缺席,有事需请假,并向政治处报备。三是严格学习纪律。不得在学习场所来回走动,接打电话,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三)要营造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提升学习效果。每位同志都要重视集中学习,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纪律,共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主动挤时间搞好自学,对每一个学习篇目,要认真思考、领会,保证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四)要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学习效果。对民警个人、单位上报推荐的学习体会和经验交流文章,县局将择优在学教网站进行刊发,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展览,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学习。并适时组织学习成果座谈交流,邀请专家讲评,对学习成果突出的民警进行表彰奖励。

  派出所可参照机关做法自行组织学习,暂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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