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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租户定金合同

2020-06-15 15:57:11

东浚商城租户定金合同 甲 方:
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成都市宝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对以下租赁物业达成本定金合同。

一、租赁物业: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12号办公室 二、租赁面积:建筑面积 约150 ㎡ 三、交付标准:配备给水、排污,现状交付 四、经营范围:
美容 五、装修说明:
乙方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自行负责装修 六、①租 金:含税租金每月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月),第二年起每年递增6%;
(其中租金¥22000元/月,管理费¥11000元/月) ②保证金:¥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元(相当于二个月的租金之和) ③定 金:¥壹万元整(1万元) ④其 他: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七、租赁期限:5年, 含免租装修期:15天 八、备 注:
1、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街道或房管局等管理部门完成该租赁物业租赁备案,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备案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12号办公室之( )”,备案物业用途为商业,取得商业用途备案合同或批件后,双方3日内签定具体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按本定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如甲方在约定工作日内无法取得商业用途租赁物业备案或批件,则甲方应在约定工作日期满后3日内将定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从缴纳定金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放弃租赁的请求,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没收该定金;

3、甲乙双方在街道办理使用性质为商业的合同备案证明的过程中签订的制式《备案租赁合同》仅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证明之用,除此之外无效,不作为乙方向甲方缴费的合同依据,本合同如与其它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4、合同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采用邮寄的,日期以寄出时间为准。

九、本定金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乙方将定金全额支付给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确认:
乙方签章确认: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八路12号 联系地址:
日 期:2017年3月 日 日 期:2017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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