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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9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20-03-26 10:01:23

  人社局2019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9年度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县卫计委的要求,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领导带头,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学习氛围,积极参加了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我局计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分工明确 首先,我局仍将今年的计生工作列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工作当中,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不仅强调完成各项业务目标,还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并及时调整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进行了明确分工。其次,年初,我局积极与主管此项工作的县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局个人头上,还把职工落实计生生育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格局。 二、认真学习、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我局在继续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同时,还及时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加了县卫计委安排的各项活动。其次,在中心组的带领下,全体人员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等相关计生政策法规,全体干部职工撰写了笔记、掀起了比、赶、超的学习热潮。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理解了其精神实质,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我局还结合农民工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岗前技能培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活动。积极为他们讲解相关知识,鼓励他们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并做好避孕、结育工作。同时,我局还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利用节假日,深入各大工地,为农民工进行劳动、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并组织了一次流动人口教育培训,深入的为农民工进行了计生政策宣传、讲解,使他们也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帮助他们提高婚育意识、避孕意识和计划生育意识。 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我局作为负责全县生育保险执行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有效地在全县推行了《生育保险条例》,并将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全县各单位按要求参保,近年来,经过不断的努力,全县各族干部职工应保尽保,为生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也促进了生育保险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做好干部职工结婚、生育行为控制和统计工作 为开展婚育新风活动,我局积极教育倡导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晚婚晚育。从今年元月份开始,我局就开始抓起了全局干部职工结婚、生育统计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建立两次国家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电子档案,并将列入日常工作管理中。目前,我局现有女干部职工 8人,光荣证10名,其中:少数民族同志有2孩的5人);已婚未育家庭0名;现有未婚职工1人。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也将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政策,避免违反计生工作事件的发生。全年未发生生育、结婚,无男同志配偶生育请产假;无无证生育、未婚怀孕、未婚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综合节育率100%,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100%。 四、开展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我局首先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开展,积极鼓励全局女职工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医院进行生殖健康体检,或到计生指导站进行相关知识咨询,及时做到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并且将全局避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其次是不断开展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我局始终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要求干部职工在办理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计生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履行部门计生工作职责。 一是不断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机构、编制、岗位的要求和高素质、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计生干部。近年来,先后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调入等方式为计生系统配备专业人员,极大的充实了计生部门工作力量,为全县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配齐配强基层计生工作力量。为不断提高基层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和使用水平,近年来我局以专业化、知识化为标准,经过考核选拔,竞争上岗,为各乡镇计生站配备了人员,极大的充实了基层信息化建设队伍。 三是认真落实计生家庭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中将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纳入服务范围之内,对有创业意愿的计生家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资金;在社会保障事业中,依法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四是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监察执法中,加强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有关保护女工权益的检查,每到一个用人单位,都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男女同工同酬,是否对“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劳动保护,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等情况,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严格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干部任用,评定模范,评定职称,考核中,对因违犯计划生育有受到处分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评优,不得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以人口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干部职工独生子女与大中专毕业生教育 我局进一步营造关心、关注独生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我局利用节假日,针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进行了生殖健康及青春思想教育和宣传服务活动。同时,为加强大中专毕业生教育,结合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的有利机会,积极、针对性地对广大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广泛宣传、讲解计生知识政策,使广大群众也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达到了提高人口素质与加强干部职工独生子女与大中专毕业生教育的目的。 七、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县委、政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关爱女孩”工作 为营造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未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关爱女孩”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并结合相关政策,经集体研究,制定了“就业、培训、技能、劳务输出、劳动监察援助、一对一”5大项帮扶援助政策,加强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未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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