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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七五”普法工作组议事规则

2020-07-01 17:00:25

 佛子岭社区“七五”普法工作组议事规则

 一、依法治乡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二、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成员提出,经上级部门汇总后,拟定安排意见,报请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四、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依法治乡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研究确定依法治乡工作思路,作出有关相关工作的决定、部署。

  3、审议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意见。

  4、研究推进法制化建设、推进执法责任制的重大问题。

  5、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有关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决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7、其他需要由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经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及乡属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六、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召开的时间、地点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报送,特殊情况除外。

 七、 领导小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八、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九、对需报党委政府决定的有关依法治乡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上报。

  佛子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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