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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调研
2020-04-26 11:20:48 ℃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调研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年轻干部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责无旁贷,必须立足发展、放眼长远,不失时机、不遗余力地为年轻干部的锻炼成长搭建平台。近期,市局组织培训处按照局党组的部署, 随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xx同志,分别深入到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针对年轻干部培养战略问题广泛开展调查,旨在总结成功经验, 剖析存在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据此次调查,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有在岗人员xx人,其中30岁以下年轻干部xx人、占人员总数的xx%,有后备干部xx人。具体如下:
1.东区:在岗34人。其中30岁以下12人,占35.3%;30岁至40岁11人,占32.4%;40岁以上11人,占32.4%。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4人。
2.西区:在岗25人。其中30岁以下5人,占20%;30岁至40岁7人,占28%;40岁以上13人,占52%。组织部门培养的后备干部2人。
3.仁和区:在岗28人。其中30岁以下4人,占14.3%;30岁至40岁13人,占46.4%;40岁以上11人,占39.3%。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3人。
4.米易县:在岗39人。其中30岁以下9人,占23%;30岁至40岁13人,占33%;40岁以上17人,占44%。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2人。
5.盐边县:在岗34人。其中30岁以下12人,占35.3%;30岁至40岁11人,占32.4%;40岁以上11人,占32.4%。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5人。
6.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岗(民警)xx人。其中30岁以下xx人,占xx%;30岁至40岁xx人,占xx%;40岁以上xx人,占xx%。县处级后备干部xx人。
二、影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因素
此次调研中,我们先后与各县区司法局中层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以及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30岁以下、本科以上干警进行座谈。通过与基层干部谈心交流,或者听取各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的建议意见,目前在基层培养年轻干部方面存在许多不利因素:
1.基层干部培养难。在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干部,其升迁是艰难的。我们了解到除了提高待遇,另外就是让他们感觉有希望、有奔头。很多区县司法局领导反映,虽然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综合素质
较高,但由于“露脸少”,很难被组织部门列为培养对象,也难以与上面来的“空降兵”竞争。近年来,各县区司法局内部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其中东区1名、西区2名、仁和区1名、米易县1名、盐边县2名,大部分领导干部是外部交流的。比如,xx司法局2008年以来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7人,而内部提拔仅有2人,且他们在司法局连续工作超过20年。上升空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是造成基层工作懒散拖沓的重要原因。
2.年轻干部留住难。目前我市区县普遍存在干部老龄化、年龄断层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年轻干部感觉无法尽情施展才华,特别是乡镇、街道干部总体收入和政治待遇明显低于机关单位,想方设法转移到更大的舞台去发展。我们发现司法行政系统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些职位由于长期缺人或者年轻人来了又走了,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人选。同时,我们发现上级部门喜欢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尤其是有基层经验的司法助理员,往往刚到一个岗位没多久时间,就被抽调或借用,这也说明无论是基层,还是县级或者市级部门都缺乏年轻干部。
3.优秀干部确定难。目前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而这些方面的要求具有很高的概括性,缺乏具体量化指标,特别是缺乏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各具特点的考察对象的考察标准,因而显得笼统和抽象,在实践操作中不好把握
,尤其是在考察“德”和“绩”两方面,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必然导致考察评价的失真失实。在考察方法上, 主要是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专项调查等, 这些方法往往偏重于静态考察, 缺乏实地的、跟踪的动态考察, 缺少日常考察情况积累。
4.奖优罚劣落实难。对年轻干部一定时期思想表现、业务效绩进行科学的考核, 做出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的客观正确的评价,是决定其升降去留的一条重要途径。调研中,很多同志反映这项工作有待完善:一是形式上走了过场,本人汇报夸夸其谈,个别座谈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难以看出真实情况。二是程序上不太科学,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结论千篇一律,笼统抽象。三是对成绩、问题缺乏辩证的分析,讲成绩只看表面现象而忽视隐性问题,讲问题就事论事而不问原因及客观情况。由于优者不能奖、劣者不受罚,人人都“稳坐江山”,使真正优秀的干部失去了脱颖而出的机会。
三、对策建议
“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年轻干部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后备力量和希望所在,抓紧培养年轻干部是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战略大计。从调研情况来看,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有认识方面的问题,有制度方面的问题,有机制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 树立不失时机早用人才早出效益的观念; 破除求全责备的思想
,树立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 破除平衡照顾的思想,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观念; 破除“伯乐相马”的思想,树立“疆场赛马”竞争择优的观念。其次,要制定规划、落实制度。制定出符合司法行政实际、切实可行的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进程的长远规划,以规划作为努力方向和目标,使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进程逐步向前推进。在此基础上,要制定适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相关制度,以制度为准绳,用制度选人、用人。最后,要思路清晰、把握重点。年轻干部培养工作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学习锻炼结合。实践能造就人才,艰苦能磨练人才。年轻干部要担当重任,必须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砥砺思想,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实践证明,参加实践锻炼是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但是,只锻炼不学习,就会变成盲动。同样,只学习不锻炼,就会脱离实际,变成“空对空”。因此,必须把学习和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培养使用并重。培养是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必须准备,使用是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具体落实。只培养不使用,劳而无功,年轻干部难以成长起来;只使用不培养,“坐吃山空”,年轻干部难以达到优秀。只有把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才会如鱼得水,党的干部队伍才会后继有人。三是养成需求联接。年轻干部自身要重视养成,不断追求,提高素质。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年轻干部的选备与使用,创造条件和机会,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需求力度。要把养成与需求二者联接起来,提高年轻干部的养成需求利用率。
四是自律他律兼顾。自律要求年轻干部时刻自我加压、自我更新、自我反思、自我提高。他律体现的是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才能不偏离正确轨道,保证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五是目标过程统一。年轻干部的成长是一个由自然成长走向自觉成长的过程。年轻干部要成长为优秀领导者,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成长目标。有了目标,同时要有朝向目标的努力,不断学习,不断磨练,不断提高,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对于年轻干部的成长而言,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拔苗助长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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