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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2020-07-08 16:40:2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4〕1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63号),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职责及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提案;负责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四)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五)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市主城区(**区、**区、**区)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非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煤烟、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非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秸秆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非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河道内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10.履行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还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负责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组织查处主城区(**区、**区、**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局办公会、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调研、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年鉴、修志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宣传、接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承办机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法制科

   负责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的执行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案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工作。

   (四)执法督察科

   负责**区、**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三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或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件。

   (五)执法管理科

   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区、**区、**区集中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63号)中所列各项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主城区规划区内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管理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研,提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继续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工作,编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审核、指导和检查;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保险工作。

   派驻监察室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也依法集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但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除省政府批复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外的其它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规划许可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规划核实验收后将审批和核实验收的相关资料信息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并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书面函告提供有关鉴定意见。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除省政府批复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外的其它环境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书面函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依据。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书面函告录入公安交通违章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水务局负责除省政府批复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外的其它河道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市水务局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应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切实依法加强处理。

   (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问题。

   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分局、**区分局、**区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分别在**区、**区、**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挂牌,在属地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三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区分局)实行双重领导、以区管理为主的体制,领导班子成员由区提出方案,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后分别办理任免手续。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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