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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及建议范文

2020-08-21 11:18:10

  

  篇一:《深化认识 夯实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委主体责任》

  深化认识 夯实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委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通过构建“四级责任体系”、抓好“四个重点责任”、搞好“四个保障”,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

  一、明晰责任,构建“四级责任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党委要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敢于担当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这既是一项政治责任,也是一个责任体系,并不仅仅只是党委书记的责任,也是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的集合。我们注重明确各级责任,构建“四级责任体系”。一是明确了党委的集体责任,严格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是明确了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对落实党委主体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当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表率。三是明确了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班子成员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践行者,承担着个体责任,要管理好分管的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四明确了一般干部的工作责任。对我局三大类十二项工作进行分类细化,定岗位定工作定职责,保证了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要求全体干部都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责和义务,不仅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更要落实到全面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责任落实

  近两年来,我们注重找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突出抓好“四个重点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和促进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是抓班子,强化集体领导。坚持把建章立制、按章办事作为党委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意见》、《党委议事规则》、《党委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等多个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体中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杜绝以领导会鉴代替党委集体研究。针对个别局党委班子成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进取心不强的实际,在调整工作分工的同时,注重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党委班子风清气顺,民主氛围浓厚,集体领导能力得到增强。

  二是抓队伍,营造良好风气。我们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选前酝酿、“双选双推”、“不以票选人”、工作实绩与八小时以外表现考查相结合、党委成员集体若、党委会票决等原则,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任用到了重要工作岗位上,激发了干部工作动力,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谋事干事氛围,使全局干部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三是抓纪律,促进作风好转。我们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纠正“四风”,针对个别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涣散的实际,相继规范了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上下

  班考勤、检查督查、责任追究和倒查等制度,通过增加明查暗访频次,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和行业作风整治,使全局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抓查案,支持纪委工作。局党委经常分析研究廉政建设形势,作出了反对“四风”十项承诺,制定了提升工作8条具体措施、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组织全体干部参观了“秦亡于奢”展览。同时,坚决支持局纪委和纪检干部工作,认真听取纪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今年我们在查处市强戒所个别中层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个别干部公车私用违反八项规定等案件上,全力支持局纪委查办案件,为执纪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证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敢于担当,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我们注重搞好“四个保障”,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魏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政治责任,关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切实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敢于担当。坚持把“为官避事平生耻”叫响,我们敢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不当老好人,勇于“唱黑脸”。碰到难题敢于迎难而上、遇到违规违纪问题敢于大胆处理、碰到重点工作做到亲力亲为。比如今年在幼儿服药事件处理和秦岭北麓违规建筑处置工作上,我们不回避,主动参与,组织律师起草了5份法律意见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秦岭北麓违规建筑处置工作开展后,又组建了三个法律服务组,深一处置一线,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三是勇于当好表率。我局党委成员上动当好表率,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严于律已,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作风纪律建设上,党委成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考勤制度;在抓工作落实上,坚持深一线,具体指导;在执行八项规定上,坚决落实办公室超标、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要求,“上有所率、下有所仿”的风气在局机关初步形成。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有责任就要有考核。为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我们建立了多个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有效促进了责任和工作的落实。比如在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上,坚持每月召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汇报会、每季度召开区县司法局汇报会;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上,参加上级会议后,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都能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局长办公会上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在抓重点工作落实上,我们建立了局领导包联包抓区县工作制度,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今年每位班子成员下基层督促落实重点工作均达到了10次以上,保证了我局重点目标任务的提前完成。(西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篇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

  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

  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

  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

  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

  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

  篇三:《以上率下夯实主体责任 ——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上)》

  以上率下夯实主体责任

  ——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上)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中央紧紧围绕“责任”二字,不断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要求,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做到以上率下,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的领导落在实处;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忘了主体责任,再忙也是失职

  当前,有不少党委书记在思想上还没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有的在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上流于形式,责任层层弱化;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执行制度规定刚性约束力不强;还有的主抓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做“甩手掌柜”,至今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心中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误区一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由党委领导,具体工作与负责那是纪委的事。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的政治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要求的,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做到,不能“只挂帅不出征”。

  误区二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只管业务就行。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要推进到哪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误区三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会拖经济发展后腿,“经济建设要跟上,廉政建设就要让”。

 “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明确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要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政治保证和组织基础的战略地位来看待和重视。抓好党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如果只抓经济、不讲政治,忽视党的建设、弱化党的领导,经济发展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又谈何实现长远发展?

  要走出这三种误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使命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以上率下

  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是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推动者、落实者。领导不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就无从谈起。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到领先一步、下管一级,做好示范、树立标杆;班子领导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管理、严抓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明责”,要清单化。责任细化,边界厘清,让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党委(党组)要在年初专题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交流确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清单。每份清单必须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分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管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分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明确“责任项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素,定责任、设目标、交任务。制定责任项目清单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亲自制定责任项目清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须在网上公示,彻底解决以往秘书代劳、责任虚化、监督缺失等问题。

  “履责”,要流程化。落实主体责任要注重顶层设计,用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要围绕“听、研、查、谈、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即党委(党组)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约谈工作机制,及时约谈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同志,早提醒、早整改、早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制定的责任项目清单开展自查、述责述廉及考评,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督责”,要制度化。党委(党组)要注重建章立制,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要做到挺纪在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督责不间断,问责不手软。比如,建立细化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对不作为慢作为干部进行约谈问责办法等。

  聚焦监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针对问题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

  作为党组织,必须深刻把握好领导与监督的关系,要认识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彼此联系、相辅相成。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和管理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领导和支持纪委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

  要找准职责定位。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找准职责定位,严格围绕“三转”,监督执纪问责,回归主责主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应再分管其他业务,要集中力量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纪委腾出更多精力履行主业主责。

  要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敢于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清理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为进一步考核评议、追责问责提供依据。二是督促整改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推行问题整改项目化,督促有关问题单位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要明确解决的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确保责任落实。

  要强化问责倒逼。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之时,必须把问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

  篇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 国企尤为紧迫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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