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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2020-05-13 01:00:49 ℃——2016《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受学校领导的委托和司法局领导的委派,今天有幸来到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懂法上有所帮助,也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什么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末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部分
让数据说话 触目惊心: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犯罪总数占全国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学生犯罪率 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
2013年,北京市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中,在校学生犯罪率达21.6%,其中,男生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92.6%,16—18岁之间犯罪的未成年人占92.5%。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7.4%。
法律词典
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通俗地讲,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例子:小偷小摸、扰乱社会治安、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行为。
犯罪——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拘留、罚款、警告。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链接: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例子:
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亦摸的事情,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日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也是构成犯罪的,要接受刑事处罚。
第三部分 不良行为种类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知识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
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1、旷课、夜不归宿
? 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
? 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 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 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
2、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上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 案例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1)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1993年9月出生)应朋友陈某的请求来到某附属中学,二人在学校门口遇到梁某某等十余人,后被带到某一小区里。被害人梁某某坐在花坛边,让被告人王某某蹲下,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从,被害人梁某某首先动手打了王某某,王某某随后持刀将被害人扎伤,致其腹部开放性刀刺伤、肝破裂,面部及腰背部多处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王某某左额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裁判结果
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刑事部分开庭前履行完毕。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合议庭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谦让名人轶事:
美国著名政治家帕金斯30岁那年任芝加哥大学的校长,有人怀疑他那样年轻是否能胜任大学校长职位,他知道后说了一句“一个30岁的人所知道的是那么少,需要依赖他的助手兼代理校长的地方是那么多”。就短短这一句话,使那些原来怀疑他的人一下子放心了,对他敬意倍增。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有理也要让三分。我们在平时学习中、生活中也应学习这位校长忍让的胸怀。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案例:某市学校一名学生李某,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班长宋某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李某考了98.5分。宋某因掌握李某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名向李某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李某偷看试卷的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李某认为是宋某说出去的,“你不仁,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宋某向其索要钱、衣服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1)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 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2)案例:(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市**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法律知识链接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故意损坏财物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行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二)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厅;
(3)营业性台球房;
(4)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厅在学校上课期间, 不能向中小学生开放。
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进入这些场所易受到负面影响。另外,这些地方往往是不法分子混迹的地方,经常去这些场所随时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第五部分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末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末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壬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末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同学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课就讲到这边了,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人正己,防微杜渐 。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法律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一失足成千古恨 ?
《死囚犯写给弟弟的一封信》
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再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提出的4点希望
▲一是要勤学,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知识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大学的青春时光,人生只有一次,应该好好珍惜。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二是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三是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面对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多方面的考量,一时有些疑惑、彷徨、失落,是正常的人生经历。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
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
▲四是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青年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普法寄语:也是对大家的期望
?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学、不打架骂人、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想法设法摆脱或者向周边大人求救,或拨打“110”报警.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避免犯罪、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警示和提醒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考自己自觉刻苦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希望同学生能走好青春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祝青少年学生们健康成长!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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