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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领导干部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20-05-18 22:01:41

 区发改委领导干部 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中央及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落实廉洁高效,促进发展改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签订本责任书如下: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1、委主任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主任对分管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分管主任要自觉遵守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个人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3、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扎实推进党组的决策部署,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落在实处。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正确履行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检査,坚决查纠变相“四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5、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9、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10、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1、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2、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委党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局党委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责任考核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由局党组负责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要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和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

 (签字)

  责任人:

 (签字)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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