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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20-10-13 10:05:23

2020年XX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及省、市财政部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出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乡人民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不一致的予以说明,应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如实填报资产存量数据,不得漏报、瞒报。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

(三)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乡机构改革所涉单位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新建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字〔2019〕102号)文件要求,将国有资产合并移交后由新权属单位完善管理。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为更好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原则上暂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0年8月底)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印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等。

3.召开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

4. 组织开展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10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规定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进行申报。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乡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报区国资中心备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审计工作结束后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区财政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批复各单位,各单位依据区财政局的批复依法依规调整账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1月)  乡人民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六、操作系统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使用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应当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卡片的录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乡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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